近日,隆阳法院被中共保山市委、保山市人民政府授予“市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近年来,隆阳法院以执法办案为第一要务,以争创文明单位为引领,将文明建设工作贯穿到法院各项工作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各项会议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文明创建活动,使干警素质不断提高,整体文明形象进一步提升,增强了法院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了法院文明建设全面协调发展。2016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8850件,审执结8102件,结案率91.55%,法定审限内结案率100%,收结案数均居基层法院首位。先后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优秀人民法院”;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全省优秀人民法院”;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评为“全省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被省委学习型党组织建设领导小组表彰为“全省学习型党组织”;先后连续三届被保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市优秀人民法院”;立案庭、潞江法庭、司法警察大队分别被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表彰为“全省法院诉讼服务示范岗”、“全省优秀人民法庭”、“全省执法规范化先进单位”。
在今后的工作中,隆阳法院将继续扎实做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宗旨,全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在保持市级文明单位的基础上,积极争创更高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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