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力合作,定纷止争在田间地头

2017-03-28 15:13:46 浏览:{{ hits }} 来源:

 

  2017年1月13日,隆阳区法院辛街法庭受理了一起原告杨应某诉被告杨自某排除妨害纠纷案件。原被告系本区西邑乡罗汉村委会同一村民小组村民,且为同宗同族兄弟。原被告的承包土地相邻,由于地处山区,双方的承包地为坡地,原告的承包地在下,被告的承包地在上。实行农村土地承包责任制30多年以来,原被告相安无事,从未发生任何纠纷。

  事情还得从去年5、6月份说起,被告与其承包土地相邻的其他农户互换承包地,做经营性生产,为了经营方便,被告将几块零星地夷为平地,将多余的土堆放在原被告交界的埂子上。由于埂子的承受力有限,加之雨季来临,埂子不堪重负,最后坍塌,大量的土滑坡到原告的地里,当时原告的部分农作物—— 烤烟被压。纠纷由此产生。

  纠纷产生后,原告申请原被告所在地的司法所进行调解,由于原被告意见分歧较大,最终调解未能达成协议。原告无奈才起诉到辖区所在地的法庭—— 辛街法庭。法庭受理后,主审法官根据原告的申请,决定于2月24日进行现场勘验。考虑到村组干部知晓纠纷的来龙去脉和当地的风土人情,主审法官委托原告代理人电话邀请村组干部到达纠纷现场参加勘验,同时,希望通过庭前调解化解该起矛盾纠纷。

  在现场,鉴于被告承包地中间部分大面积坍塌,无法进行实地丈量,主审法官要求原被告指出承包地两端交界点,原被告各指一点,双方大有寸土不让,寸土必争之气势。主审法官通过释法明理,与村干部一起从邻里关系、亲情关系等角度分析利弊,做双方思想工作,通过近四个多小时耐心细致调解,双方消除了抵触情绪,最终达成了协议,原告立即表态放弃赔偿的诉讼请求。主审法官当即要求原告代理人为原被告拟定协议,原告同意撤回起诉。

  就这样,一场排除妨碍纠纷在在场人员的通力合作下,现场勘验变成现场调解,定纷止争在田间地头,矛盾纠纷得以尘埃落定,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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