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消费领域不断扩大,消费纠纷也日益增多,为了加强消费纠纷调解过程中行政和司法的良性互动,整合调解资源,充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2月15日,隆阳区人民法院与保山市工商管理局、隆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隆阳区消费者协会共同召开了联席会议,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诉调衔接工作体系和运作机制。市工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科科长胡杰、副科长杨晓丹,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戴锦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消费者权益保护股股长、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赵克,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蒲缥所所长侯艳玲等领导参加了本次会议。
此次联席会议旨在通过法院、工商局、消费者协会相互协调达成一致共识,共同建立消费者纠纷诉前联动调解机制,共同开展调解工作,将调解资源整合,发挥各自的优势。消费者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可以请求工商部门、消费者协会调解,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工商局、消协在重大、疑难或群体性消费纠纷调解前,认为需要司法部门参与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意愿,提请人民法院事前参与,进行联合调解;而法院在受理案件时,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可以邀请工商局行政调解员和消协调解员参加诉讼调解。为了最终实现消费矛盾的有效化解,对于已经调解的消费纠纷,除了能够即时履行的外,积极引导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结果司法确认,由人民法院赋予调解结果强制执行力。
会议结束后,隆阳区法院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为一起农民使用农药致西红柿大面积死亡案件进行司法确认。7位农户向同一家公司购买使用了同种农药,出现了西红柿大面积死亡的现象,农户认为是农药的原因造成的。经保山市隆阳区消费者协会蒲缥分会组织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区法院立案庭法官在核实了双方申请人身份后,充分了解了案件事实,听取了双方的意见,根据双方达成的协议,依法制作了民事裁定书。双方申请人表示,通过法院进行司法确认后,消费者的权利得到了有力的保护,依法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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