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隆阳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座无虚席,公开开庭审理了杨新昌、霍正勇涉嫌贪污、受贿罪和戴怀学涉嫌贪污罪一案,庭审警示教育活动在此同步进行。隆阳区永昌街道、兰城街道、九隆街道、清华街道、河图街道、板桥镇领导班子成员和村干部,隆阳区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隆阳分局、区综合执法局领导班子成员和征地拆迁干部,东城区、北城区、青阳组团片区征地拆迁建设指挥部人员220多名干部旁听了庭审,零距离接受了一次庭审警示教育。
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至2015年,被告人杨某某担任保山市中心城市青阳组团片区开发建设指挥部第一副指挥长和被告人霍某某担任综合协调办公室成员、房屋拆迁安置工作组成员期间,利用征地拆迁工作签订《房屋征收工作中介服务委托协议》、《房屋征收测评委托协议》和批准拨付拆迁工作经费和评估劳务费的职务便利,二人与被告人戴某某共谋将安置工作经费由每户人民币12800元提高至13200元,即以提高每户400元的方式,骗取公共财产达111600元;同时,二人与黄丽(另案)共谋,将评估物总价值的评估劳务费标准由千分之五提高至千分之六的方式,即以提高评估标准千分之一的方式,骗取公共财产达129610元。
随着保山市中心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深入推进,征地拆迁成为地方政府一项重要工作,涉及拆迁中的评估测量、补偿款发放等每一个拆迁环节操作流程背后都孕育着巨大的利益,这给职务犯罪提供了可乘之机,使得征地拆迁领域的职务犯罪问题也日益凸显。近两年来,我院审理贪污、行贿、受贿等职务犯罪26件44人,其中涉及征地拆迁领域职务犯罪就达11件18人。
通过旁听庭审这一形式开展庭审警示教育,增强了警示教育惩前毖后的效果,为领导干部和拆迁工作人员敲响预防职务犯罪的警钟,警诫在今后工作中,相关人员一定要牢固树立廉洁从政观念,知法守法,慎用手中的权力,远离职务犯罪,以案为鉴,警钟长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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