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法院走进社区公开审理毒品案件

2017-01-09 09:27:47 浏览:{{ hits }} 来源:
       为进一步深化群众远离毒品的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毒品的危害,感受司法机关严惩毒品犯罪、维护群众权益的决心,2016年11月22日下午,隆阳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到兰城街道公开开庭审理由隆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某某贩卖毒品案,兰城街道大会议室座无虚席。随着审判长的法槌敲击声,庭审正式开始。被告人张某某被法警带上了法庭。
 
 
  经审理查明,张某某是保山市隆阳区无业人员,2016年2月9日至18日之间,张某某在本区农民街先后多次向吸毒人员贩卖毒品海洛因共计5.53克。被告人张某某对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均供认不讳,表示自愿认罪并接受处罚。法庭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对此案作出当庭宣判,张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追缴其违法所得并予以没收。张某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我院作为禁毒成员单位,选择在兰城街道现场开庭,是希望通过被告人现身说法起到教育警示作用,进一步提高社区群众识毒、防毒、拒毒意识,同时希望广大兰城社区群众时刻紧绷法律这根弦,守住自己的法律底线,自觉从源头上预防毒品犯罪,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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