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法院执行动态(2016年第3期)

2016-07-14 16:10:34 浏览:{{ hits }} 来源:
紧跟破解执行难步伐  重点突击行为案件
 
      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根据最高院“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工作纲要,下决心执行一批当事人时常闹访的行为案件。
      申请执行人赵艳红与被执行人赵建华合同纠纷一案,双方属亲兄弟关系,因一方不按分户协议履行而诉至本院。2015年6月25日,本院作出(2015)隆民初字第1966号民事判决书,由赵建华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搬离位于隆阳区永昌街道泰龙社区小屯小区的土木结构老房屋,将老房屋交给赵艳红使用。但赵建华一直以市区两级不给建盖房屋、没有住所为由,拒绝执行。通过调查了解,实际赵建华的新房已盖好一层,一家四口人都居住在建好的一层新房中,而本案争议的房屋就是锁着不交给亲兄弟赵艳红。
       执行中,承办人员本着血浓于水的亲情多次组织弟兄二人调解,但妯娌见面就吵,拒不配合法院执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实现,我院决定强制执行。经过周密的部署,6月3日我院对该案进行了强制执行,在强大的威慑力下,被执行人未阻挠现场执行工作的开展。现案件已强制执行完毕,事后承办人电话回访申请人,双方就该案已平息。
      该案的顺利执行,展示了我院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次硬仗的决心,提升了法院的司法公信力,有力维护了法律的威严,同时充分发挥了舆论导向作用,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应尽的义务,营造诚信守法的社会氛围,取得了很好的执行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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