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开展干部服务意识不强事难办效率低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和《中共隆阳区委办公室隆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隆阳区深入开展“六个严禁”及作风建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隆办发【2015】11号)有关要求,为扎实有效开展“干部服务意识不强、事难办、效率低”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方案。
一、整治目标
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总体部署,主动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立行立改基本原则,坚持针对性和时效性有机统一,集中解决工作人员“干部服务意识不强、事难办、效率低”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为,提升素质,不断提高干警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服务更加生动、更加便民、更加高效、更加阳光,为隆阳“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整治的重点
根据“干部服务意识不强、事难办、效率低”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6种问题的专项整治。
(一)服务意识不强
整治内容:党性宗旨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本位主义,在工作中不能深入群众当中、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不能很好地向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接待当事人漫不经心、语气生硬、态度傲慢,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习惯于等待,怕承担责任,不主动作为。
整治措施: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不懈地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教育,坚持不懈地进行群众观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强化爱民、为民、富民、安民意识。
2、强化争先进位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促使全院法院干警以更好的状态、更足的干劲、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提高服务效率,有效解决“事难办”问题。
3、强化主动作为意识。将司法为民工作作为严格落实“守纪律、勇担责、强执行、重品行”要求的重要方面,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摈弃消极懈怠、虚于应付等错误观念,主动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自觉严守服务纪律、勇担服务责任,提高执行效率,树立优良形象。
责任部门:全院各庭室。
(二)服务能力弱
整治内容:精神懈怠、不深钻细研,吃老本,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的问题;思想僵化,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不透,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怕犯错误,怕担责任,遇到问题一级推一级,致使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
整改措施:提高素质,树立起与时俱进、勤奋好学的良好形象。使全院干警充分认清工作任务,正确评价自己,把学习作为一种觉悟、修养和责任,通过深学政治理论,精学本职业务,勤学修身知识,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驾驭全局、协调各方、解决问题的能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相统一,学以致用,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不断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责任部门:全院各庭室
(三)服务不够便民
整治内容:司法公开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方法还不够多,导致群众办事“往返跑”、“多头跑”。
整改措施:
1、完善便民诉讼长效机制,加强网络信息技术在便民诉讼中的应用,推进网上立案、材料收转、网上调解等工作。利用电子公告屏、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强化节假日立案、信访接待等制度。
2、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推进院领导定期接访、重点约访,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赢取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3、坚持法官联村工作制度,扩大联村范围,充分发挥联村法官优势,延伸审判服务到村社,保证群众司法诉求及时受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困难得到及时救助、问题得到依法解决。
4、加强受案点、办案点建设,推进案件巡回受理、巡回审理常态化。
5、在审判流程机制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加大诉讼保全力度,从案件的每一环节上注重财产的查控,为案件的顺利执行从源头上开始创造可能的条件。
责任部门: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各人民法庭、巡回法庭
(四)服务态度不好
整治内容:衙门作风仍然存在,对当事人“生、冷、硬、横、烦”时有发生,不时有信访件发生。
整治措施:
1、以提高对外服务质量为切入点,做好多个一字文章:服务态度上力求“一视同仁”,即生人熟人一个样,有无关系一个样,外地本地一个样;服务方式力求“四个一”:即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递一杯茶水,说一句暖心话;第一印象要求做到“五个感”,即进庭有清洁感,登门有亲切感,说话有热情感,办事有实在感,工作有高效感。
2、要求干警严格执行《隆阳区人民法院行为规范》,,明确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并组成督查组不定期督查,一经发现即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五)服务效率不高
整治内容:有些干警群众观念不强,群众感情淡薄,疏远群众、脱离基层,服务意识不强,效率低下;棘手问题议而不决、遇到矛盾绕道走;执行“中梗阻”,吃拿卡要;工作“耍滑头”、办事“踢皮球”,该办不办、急事慢办,能缓则缓、能拖则拖;落实上级部署磨磨蹭蹭,思想上慢半拍、工作上差一步等问题。重点治理首问负责制、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和及时办结制度执行不力,办事流程不规范,相互推诿扯皮,不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正当诉求,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整改措施:
1、对立审执流程和时限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坚决杜绝违法超审限问题的发生。对区委、区政府、院党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全院中心工作顺利实施。
2、实行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考核,促进工作效能不断提高。
3、进一步完善并坚决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群众诉求要迅速反应,立即解决,凡当天能办完的事绝不过夜,凡有时限规定的工作任务绝不超时,凡需要实地解决处置的,一定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4、对来法院办事的群众,首先受到询问的人员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对于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给予必要的解释,负责将来人指引到相关部门处理,或转告有关电话号码及办事地点。对违反上述制度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六)服务纪律不严
整治内容: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人岗分离”、工作敷衍塞责、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解决干警中存在的自由散漫、工作不在状态的“慵懒散”问题。制度落实不力,刚性约束不强,不检查不落实。
整治措施:
1、坚持以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加强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强化规则、规矩意识,做到用制度管理人、规范人、约束人。
2、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落实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
3、加强审判岗位监督,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反对司法腐败,坚决惩处以案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行为。
责任部门:纪检组、督查室、监察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干部服务意识不强、事难办、效率低”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马锐林任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专项整治纳入法院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二)明确工作责任。院领导班子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起第一位的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将整改方案的具体措施、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牵头领导、具体庭室和具体人员,建立责任明晰、任务明了、时限明确的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专项整治任务措施认领到位、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方案中的目标、措施、时限等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批评,并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和督促限期落实;对落实情况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肯定和表扬。
(四)提升整改效果。要坚持把整改落实与推动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并轨推进,切实让落实整改方案的过程成为加强和推进法院审判执行、司法为民、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过程,做到“两不误”、“双促进”。要坚持开门整改,整改落实情况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听取吸纳群众的意见建议,优化提升整改工作成效。
二○一五年四月十五日
一、整治目标
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专题教育的总体部署,主动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全面贯彻落实作风建设“抓常、抓细、抓长”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立行立改基本原则,坚持针对性和时效性有机统一,集中解决工作人员“干部服务意识不强、事难办、效率低”的问题,进一步规范行为,提升素质,不断提高干警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确保服务更加生动、更加便民、更加高效、更加阳光,为隆阳“实现新跨越,争当排头兵”营造优质的法治环境,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整治的重点
根据“干部服务意识不强、事难办、效率低”专项整治有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重点抓好以下6种问题的专项整治。
(一)服务意识不强
整治内容:党性宗旨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本位主义,在工作中不能深入群众当中、了解当事人的诉求,不能很好地向当事人进行法律释明,接待当事人漫不经心、语气生硬、态度傲慢,主动服务意识不强,习惯于等待,怕承担责任,不主动作为。
整治措施:
1、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坚持不懈地强化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教育,坚持不懈地进行群众观点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强化爱民、为民、富民、安民意识。
2、强化争先进位意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干警的先锋模范作用,营造学习先进、争当先进、赶超先进的良好氛围,促使全院法院干警以更好的状态、更足的干劲、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提高服务效率,有效解决“事难办”问题。
3、强化主动作为意识。将司法为民工作作为严格落实“守纪律、勇担责、强执行、重品行”要求的重要方面,教育引导全院干警摈弃消极懈怠、虚于应付等错误观念,主动适应作风建设新常态,自觉严守服务纪律、勇担服务责任,提高执行效率,树立优良形象。
责任部门:全院各庭室。
(二)服务能力弱
整治内容:精神懈怠、不深钻细研,吃老本,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缺乏主动性和创新性的问题;思想僵化,对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深不透,缺乏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怕犯错误,怕担责任,遇到问题一级推一级,致使一些重点难点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等问题。
整改措施:提高素质,树立起与时俱进、勤奋好学的良好形象。使全院干警充分认清工作任务,正确评价自己,把学习作为一种觉悟、修养和责任,通过深学政治理论,精学本职业务,勤学修身知识,不断提高党性修养和政治觉悟,弘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提高驾驭全局、协调各方、解决问题的能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坚持理论与实际、学习与运用相统一,学以致用,做到学习工作化、工作学习化,不断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责任部门:全院各庭室
(三)服务不够便民
整治内容:司法公开方面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便民、利民措施落实不到位,方法还不够多,导致群众办事“往返跑”、“多头跑”。
整改措施:
1、完善便民诉讼长效机制,加强网络信息技术在便民诉讼中的应用,推进网上立案、材料收转、网上调解等工作。利用电子公告屏、触摸屏等现代信息技术,为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诉讼服务。强化节假日立案、信访接待等制度。
2、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推进院领导定期接访、重点约访,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赢取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3、坚持法官联村工作制度,扩大联村范围,充分发挥联村法官优势,延伸审判服务到村社,保证群众司法诉求及时受理、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困难得到及时救助、问题得到依法解决。
4、加强受案点、办案点建设,推进案件巡回受理、巡回审理常态化。
5、在审判流程机制上进一步调整完善,加大诉讼保全力度,从案件的每一环节上注重财产的查控,为案件的顺利执行从源头上开始创造可能的条件。
责任部门:立案庭、民一庭、民二庭、行政庭、执行局、各人民法庭、巡回法庭
(四)服务态度不好
整治内容:衙门作风仍然存在,对当事人“生、冷、硬、横、烦”时有发生,不时有信访件发生。
整治措施:
1、以提高对外服务质量为切入点,做好多个一字文章:服务态度上力求“一视同仁”,即生人熟人一个样,有无关系一个样,外地本地一个样;服务方式力求“四个一”:即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递一杯茶水,说一句暖心话;第一印象要求做到“五个感”,即进庭有清洁感,登门有亲切感,说话有热情感,办事有实在感,工作有高效感。
2、要求干警严格执行《隆阳区人民法院行为规范》,,明确应该做什么,怎么做。并组成督查组不定期督查,一经发现即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五)服务效率不高
整治内容:有些干警群众观念不强,群众感情淡薄,疏远群众、脱离基层,服务意识不强,效率低下;棘手问题议而不决、遇到矛盾绕道走;执行“中梗阻”,吃拿卡要;工作“耍滑头”、办事“踢皮球”,该办不办、急事慢办,能缓则缓、能拖则拖;落实上级部署磨磨蹭蹭,思想上慢半拍、工作上差一步等问题。重点治理首问负责制、第一责任人责任、“一岗双责”和及时办结制度执行不力,办事流程不规范,相互推诿扯皮,不及时解决人民群众正当诉求,群众满意度不高等问题。
整改措施:
1、对立审执流程和时限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坚决杜绝违法超审限问题的发生。对区委、区政府、院党组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点案件进行跟踪督办,确保全院中心工作顺利实施。
2、实行绩效管理,加强绩效考核,促进工作效能不断提高。
3、进一步完善并坚决执行首问负责、限时办结、一次性告知、服务承诺、责任追究等制度,最大限度缩短办事时间,提高工作效率。对群众诉求要迅速反应,立即解决,凡当天能办完的事绝不过夜,凡有时限规定的工作任务绝不超时,凡需要实地解决处置的,一定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
4、对来法院办事的群众,首先受到询问的人员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对于不能当场处理或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要给予必要的解释,负责将来人指引到相关部门处理,或转告有关电话号码及办事地点。对违反上述制度的行为依据相关规定给予问责处理。
(六)服务纪律不严
整治内容: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做与工作无关的事、工作时“人岗分离”、工作敷衍塞责、工作效率低下等现象,解决干警中存在的自由散漫、工作不在状态的“慵懒散”问题。制度落实不力,刚性约束不强,不检查不落实。
整治措施:
1、坚持以标准化、规范化、科学化为目标,加强干部严格教育管理,强化规则、规矩意识,做到用制度管理人、规范人、约束人。
2、严格执行廉政纪律,落实任职回避、防止内部干扰、防止利益冲突等制度。
3、加强审判岗位监督,加强案件质量评查,以“零容忍”的态度反对司法腐败,坚决惩处以案谋私、徇私舞弊、贪赃枉法等行为。
责任部门:纪检组、督查室、监察室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干部服务意识不强、事难办、效率低”的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院党组书记、院长马锐林任组长,其余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庭室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政治处,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专项整治纳入法院年度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
(二)明确工作责任。院领导班子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担负起第一位的工作责任,全面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整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将整改方案的具体措施、任务分解落实到具体牵头领导、具体庭室和具体人员,建立责任明晰、任务明了、时限明确的工作责任体系,确保各项专项整治任务措施认领到位、落实到位。
(三)加强督促检查。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要根据工作方案中的目标、措施、时限等内容,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适时通报进展情况,对推进缓慢、落实不到位的,及时提出批评,并认真查找分析原因和督促限期落实;对落实情况较好、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肯定和表扬。
(四)提升整改效果。要坚持把整改落实与推动法院工作紧密结合起来,统筹兼顾、并轨推进,切实让落实整改方案的过程成为加强和推进法院审判执行、司法为民、司法改革、队伍建设、基层基础建设等各项工作的过程,做到“两不误”、“双促进”。要坚持开门整改,整改落实情况要以一定方式向群众公开,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认真听取吸纳群众的意见建议,优化提升整改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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