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法院执行动态(2015年第2期)

2015-07-31 17:58:06 浏览:{{ hits }} 来源:
千里追踪,老赖法网难逃
 
       近日,隆阳区人民法院通过高科技网络媒体技术,成功破解一起逃避执行的“骨头案”,最大限度保证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债权得以实现。
      袁某与隆阳区明众鸿发养殖专业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4)隆民初字第01427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隆阳区明众鸿发养殖专业合作社应履行执行款人民币160657元。申请人袁某于2014年10月16日申请本院执行,本院于2014年10月16日依法立案执行。
       本案在执行过程中,隆阳区明众鸿发养殖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李某某多次承诺履行期限并叫妻子周某某担保,担保期限届满后均拒不履行本案。2015年1月9日又一次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李某某又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本案,本院决定对其进行拘留,在法律的威慑下、在申请人的谅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放弃执行款人民币4.0657万元,被执行人在一个月内履行执行款12万元。再一次履行期限届满,被执行人李某某携带家眷外逃下落不明,本案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后经本院执行员经多方打听得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可能跑回老家四川省中江县,并在本区某租车行租赁一辆本田轿车。本院通过GPS卫星定位系统对李某某进行定位,得知李某某确实逃回四川老家。申请人申请本院到四川省执行本案,为及时有效地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本院经研究决定由本院执行局副局长赵伟之带领本院干警于晓明、杨熠于2015年4月9日驱车前往四川省追寻被执行人。出发前本院通过GPS对李某某进行定位,李某某又流窜到四川省西昌市。因近日楚大高速公路修路堵车,在历经28小时后到达西昌市,到达西昌市1小时30分后在西昌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的配合下,在西昌市高速公路口成功将李某某截获。经执行干警多次对李某某做工作,李某某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本案,次日19时45分许执行干警将李某某带回隆阳区,并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法对其拘留。本案执行员再次做李某某的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于2015年4月13日再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及家属表示愿意积极履行执行义务,现本案在进一步执行中。
       近年来,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有的被执行人通过转移、隐匿、处分财产规避执行,或通过长期外出的方式逃避执行,给法院执行工作增加了不少困难。隆阳区人民法院通过整合执行力量,发挥联动功能,排除各种干扰,打赢了一个又一个执行攻坚战。工作中,一是通过大力进行反规避执行的宣传,告知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后果及处罚措施,让被执行人受到心理威慑;二是充分利用新兴网络媒体微信微博力量展开执行;三是加大规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的处罚力度,严肃惩处失信被执行人。今年一季度以来,本院执行收案543件,其中,采取强制执行措施120余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信用惩戒名单130余人,网络曝光失信被执行人20人,执行到位资金900余万元,让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以最大限度的实现,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维护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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