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法院执行动态(2014年第4期)

2015-07-31 17:50:08 浏览:{{ hits }} 来源:
执行局成功执结一起骨头案
 
       近日,我院执行局将调解工作坚持到执行最后一刻,成功执结一起邻里间侵权纠纷案件。
       这是起关于申请人杨某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吴某某侵权纠纷一案。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方拒不履行本案,称是申请人首先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被执行人吴某称早年其因毒品犯罪被法院判处死缓,后在监狱服刑,在此期间(11年前)其胞弟与申请人杨某签订协议,约定双方宅基地界限及各自房屋滴水流向,同时约定双方界限间的隔心墙由原告杨某负责建造,不久原告按约定建造了隔心墙。申请人建造的隔心墙将几家人同走共用的院场进行了划分,处分了属于自己的权利,当时自己在服刑其子年幼无力维权。
       被执行人吴某回家后和其子吴某某将申请人建好的隔心墙及部分围墙拆除。此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两家多次发生口角并发生互殴(已另案处理)矛盾不断升级。被执行人又在申请人杨某家院场上修建起空心砖简易房,并扬言如果法院强制执行本案,就和执法人员同归于尽,并在本案现场安防氧气瓶等易爆物品,情绪异常激动。为了防止事态不断升级我院执行员多次深入事发地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调查了解、走访群众,终查明申请人杨某与被执行人吴某、吴某某两家系相邻关系,申请人杨某家与被执行人吴某家,在五二年土地改革时与杨某家、杨某某家对该院场共用、大门同走,后杨某将除了吴某家以外的几家的房子合并归其所有。
       为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我院再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通过对双方当事人耐心细致的做工作、讲法理,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申请人杨某自愿对被执行人作出适当补偿;吴某、吴某某将修建在杨某院场上的空心砖简易围墙拆除该院场归申请人杨某管理使用,由申请人杨某将被拆除的围墙恢复原状。至此,本案圆满执行完毕,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的成功执结使得当事人的矛盾得以化解,双方得以和谐,安定的过日子,充分体现了我院执法为民,以人为本的执法理念,用行动实践了群众观点、群众路线、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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