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必须履行生效的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行政处罚 决定书、仲裁裁决、公证债权文书等具有强制执行力的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 特告知如下:
一、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人民法院将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三、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如实书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人民法院将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四、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身份、家庭成员、工商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债券、股票、基金等进行查询;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车辆机械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冻结、变价被执行人债券、股票、基金;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六、被执行人未按人民法院公告在指定期间迁出房屋或者退让土地,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七、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八、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g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c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支付迟延雇行金。
九、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通知有关单位(公安、边防、国土、房地产、税务、工商、金融、招投标管理等部门)协助在相关征信系统中给予被执行人不诚信记录(限制贷款、 招投标、工商注册等);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住星级宾馆、进高档酒楼消费、购买房地产、高档车辆等)、限制被执行大出入境(出境居住、工作、考察、旅游等)。
十、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平台、公共宣传平台等媒体公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
媒体公布的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媒体公布的,垫付有关费用。
十一、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接受人民法院询问,人民法院可对其进行拘传。
十二、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规避逃避执行、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阻碍妨害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对个人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对单位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十三、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逃避执行、妨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的刑事责任。
一、被执行人应当依法全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二、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人民法院将立即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执行措施。
三、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必须按报告财产令的要求,如实书面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
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后,其财产情况发生变动,影响申请执行人债权实现的,应当自财产变动之日起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补充报告。
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人民法院将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四、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对被执行人的身份、家庭成员、工商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对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债券、股票、基金等进行查询;对被执行人的房产、土地、车辆机械等财产状况进行调查;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冻结、变价被执行人债券、股票、基金;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擅自处分已被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人民法院有权责令责任人限期追回财产或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五、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隐匿财产,人民法院有权发出搜查令:对被执行人及其住所或者财产隐匿地进行搜查。
六、被执行人未按人民法院公告在指定期间迁出房屋或者退让土地,
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七、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他人完成,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八、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g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c被执行人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应当支付迟延雇行金。
九、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通知有关单位(公安、边防、国土、房地产、税务、工商、金融、招投标管理等部门)协助在相关征信系统中给予被执行人不诚信记录(限制贷款、 招投标、工商注册等);并可根据具体情况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限制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住星级宾馆、进高档酒楼消费、购买房地产、高档车辆等)、限制被执行大出入境(出境居住、工作、考察、旅游等)。
十、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将在报纸、广播、电视、互联网、微信平台、公共宣传平台等媒体公布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的相关信息。
媒体公布的有关费用,由被执行人负担;申请执行人申请媒体公布的,垫付有关费用。
十一、被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经两次传票传唤3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接受人民法院询问,人民法院可对其进行拘传。
十二、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规避逃避执行、擅自处置法院查封财产、阻碍妨害执行行为的,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
对个人罚款金额为10万元以下,对单位罚款金额为5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拘留期限为15日以下。
十三、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员拒不执行、逃避执行、妨碍执行、暴力抗拒执行情节严重的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追究被执行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妨害公务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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