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法院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第18期)

2015-07-31 15:56:35 浏览:{{ hits }} 来源:

85、杨建文

 

执行案号:

(2015)隆民执字第00020号

被执行人:

杨建文

性别:

年龄:

47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68****0018

住址:

隆阳区永昌街道办事处正阳北路

执行依据文号:

(2014)隆民初字第01505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还款3.52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86、邓光武

 

执行案号:

(2011)隆法民执字第00098号

被执行人:

邓光武

性别:

年龄:

43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72****0611

住址:

隆阳区兰城办事处岱官社区

执行依据文号:

(2010)隆民二初字第163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归还借款51.6184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部分未履行

已履行情况:

已履行6.6万元

未履行情况:

剩余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88、张国保

 

执行案号:

(2011)隆民执字第00299号

被执行人:

张国保 (系89号梁小萍之夫)

性别:

年龄:

48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67****0019

住址:

隆阳区兰城街道保岫西路

执行依据文号:

(2011)隆民初字第21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归还借款6.7713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89、梁小萍

 

 

执行案号:

(2011)隆民执字第00299号

被执行人:

梁小萍 (系88号张国保之妻)

性别:

年龄:

51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64****6622

住址:

隆阳区兰城街道保岫西路

执行依据文号:

(2011)隆民初字第218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归还借款6.7713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90、刘绍彩(另案第二次公布)

 

执行案号:

(2014)隆民执字第00405号

被执行人:

刘绍彩

性别:

年龄:

52

证件类型:

居民身份证

证件号码:

5330011963****0373

住址:

隆阳区板桥镇北汉庄村委会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隆民初字第718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法律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还款 2.7366万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上述失信被执行人想要解除限制令,就要主动向法院申报财产并且履行义务,否则,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同时,隆阳区法院提醒社会各界,在与上述失信被执行人进行经济交往中要谨慎小心,如有发现上述人员有高消费或隐匿财产的情况,请及时向隆阳区法院举报,法院会对举报人的举报予以保密,举报电话:0875-2160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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