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报内容包括预算单位的全部收支情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1、职能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隆阳区人民法院属国家审判机关,负责审理在隆阳区范围内发生的刑事案件、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同时负责对已审结案件的执行工作。我院共有19个内设机构,即政治处、办公室、纪检监察室、调研室、刑事审判庭、少年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执行工作局、审判监督庭、司法警察大队、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以及板桥人民中心法庭、辛街人民中心法庭、蒲缥人民中心法庭、潞江人民中心法庭、巡回法庭。编制部门预算时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26人,其中:政法编制121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车辆27辆。退休人员46人。
2、2015年重点工作任务介绍。2015年,隆阳区人民法院在隆阳区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区人大的有力监督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贯彻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各项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5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其中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126人,其中:政法编制121人,工勤编制5人;实有车辆27辆;退休46人。
三、部门预算总体情况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单位)预算总收入1203.4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3.4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部门预算总支出1203.4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1万元,占总支出的74.03%;项目支出312.48万元,占总支出的25.97%。
(一)基本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区人民法院机关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91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6万元,原因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
(二)项目支出情况。2015年用于保障区人民法院机关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审判执行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312.48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39.53万元。
四、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5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03.4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部门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74.93万元对比,增加228.55万元,增长23.44%,原因分析为本年度职工工资增加。按支出功能分类主要用于以下方面:
(一) 公共安全支出1016.65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783
万元(用于开支本院人员工资支出580.71万元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91.1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9.17万元;项目经费支出312.48万元。
1、 区人民法院人员工资福利支出580.71万元;
2、日常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119.17万元,其中:劳务费10万元(主要用于2014年聘请临时工产生的劳务费);办公费14万元(行政运转办公购买办公用品及电脑耗材款等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
3、项目支出312.48万元,主要用于审判执行办案业务经费192.78万元及业务装备经费119.7万元
3、对家庭和个人补助支出4.29万元。主要用于遗属生活补助4.29万元。
(二)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86.83万元,用于退休职工薪金。
五、“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5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总额15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4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10万元。
2015年“三公”经费预算数比2014年决算数减少13.8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减少7.51万元,公务用车费用减少1.72万元,公务接待费用减少4.49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2015年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0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4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区人民法院机关日常工作及审判执行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
2015年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公务接待费开支10万元,比2014年预算减少5.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各级检查产生的费用减少。
七、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上年结转:是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本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以前年度收支相抵后的盈余或亏损结余资金。
(三)结转下年:是指预算单位本年底前的收入预算未执行完毕,需结转下年度按照原用途继续使用的结转资金,以及本年底前收支相抵后盈余或亏损的结余资金,其中包括当年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用于核算当年应交所得税和提取事业基金、专用基金的分配情况和结果。
(四)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注:以上名词解释部分可根据本单位公开的涉及内容自行增减)
2015年部门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5年预算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2015年预算 | ||
一、财政拨款 | 1203.4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203.48 | 一、基本支出 | 891.00 |
经费拨款 | 1203.48 | 二、外交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580.71 | |
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 | 三、国防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9.17 | ||
罚没收入安排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016.65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91.12 | |
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 五、教育支出 | 二、项目支出 | 312.48 | ||
二、政府性基金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
三、财政专户管理资金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12.48 | ||
四、下级配套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6.8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五、单位自筹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六、上年结转安排支出 |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转移性支出 |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债务利息支出 |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其他支出 | ||||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七、金融支出 | |||||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二十、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 |||||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七、预备费 | |||||
二十八、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二十九、其他支出 | |||||
三十、转移性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1203.48 | 总计 | 1203.48 | 支 出 总 计 | 1203.48 |
2015年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小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本级支出 | 补助下级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7 |
合计 | 1,203.48 | 891.00 | 580.71 | 191.12 | 119.17 | 312.48 |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1,203.48 | 891.00 | 580.71 | 191.12 | 119.17 | 312.48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016.65 | 704.17 | 580.71 | 4.29 | 119.17 | 312.48 | |||
05 | 法院 | 1,016.65 | 704.17 | 580.71 | 4.29 | 119.17 | 312.48 | |||
01 | 行政运行 | 704.17 | 704.17 | 580.71 | 4.29 | 119.17 | ||||
04 | 案件审判 | 158.00 | 158.00 | |||||||
05 | 案件执行 | 34.78 | 34.78 | |||||||
99 | 其他法院支出 | 119.70 | 119.7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6.83 | 186.83 | 186.83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86.83 | 186.83 | 186.83 |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86.83 | 186.83 | 186.83 |
2015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基本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合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
小计 | 其中:党报党刊订阅代扣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合计 | 891.00 | 580.71 | 119.17 | 191.12 |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891.00 | 580.71 | 119.17 | 191.12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704.17 | 580.71 | 119.17 | 4.29 | |||
05 | 法院 | 704.17 | 580.71 | 119.17 | 4.29 | |||
01 | 行政运行 | 704.17 | 580.71 | 119.17 | 4.29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6.83 | 186.83 | |||||
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186.83 | 186.83 | |||||
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186.83 | 186.83 |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支出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单位名称(科目) | 合计 | 其中:因公出国(境)支出 |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 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小计 | 公务用车购置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150 | 0 | 140 | 0 | 140 | 10 | |||
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 | 150 | 0 | 140 | 0 | 140 | 10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150 | 0 | 140 | 0 | 140 | 10 | ||
05 | 法院 | 150 | 0 | 140 | 0 | 140 | 10 | ||
01 | 行政运行 | 17 | 0 | 7 | 0 | 7 | 10 | ||
04 | 案件审判 | 102 | 0 | 102 | 0 | 102 | 0 | ||
05 | 案件执行 | 23 | 0 | 23 | 0 | 23 | 0 | ||
99 | 其他法院支出 | 8 | 0 | 8 | 0 | 8 | 0 | ||
预算08表 | ||||||||||||||
2015年部门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表 | ||||||||||||||
单位:万元 | ||||||||||||||
科目编码 | 单位名称(项目名称) | 上年结转 | 本年收入 | 科目编码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
类 | 款 | 项 | 小计 | 工资福利支出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
类 | 款 | 项 | ||||||||||||
** | ** | ** | ** | 1 | 2 | ** | ** | ** | 1 | 2 | 3 | 4 | 5 | 6 |
合计 | ||||||||||||||
201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 |||||
单位:万元 | |||||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2015年预算 | 项目(按功能分类) | 2015年预算 | ||
一、经费拨款 | 1203.48 |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一、基本支出 | 891.00 | |
二、纳入预算管理的行政性收费安排 | 二、外交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580.71 | ||
三、 罚没收入安排 | 三、国防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119.17 | ||
四、 其他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安排 | 四、公共安全支出 | 1016.65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191.12 | |
五、教育支出 | 二、项目支出 | 312.48 | |||
六、科学技术支出 | 工资福利支出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 商品和服务支出 | 312.48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186.83 |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 |||
九、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 对企事业单位的补贴 | ||||
十、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 转移性支出 | ||||
十一、节能环保支出 | 债务利息支出 | ||||
十二、城乡社区支出 | 基本建设支出 | ||||
十三、农林水支出 | 其他资本性支出 | ||||
十四、交通运输支出 | 其他支出 | ||||
十五、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支出 | |||||
十七、金融支出 | |||||
十九、援助其他地区支出 | |||||
二十、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 |||||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 |||||
二十二、粮油物资储备支出 | |||||
二十七、预备费 | |||||
二十八、国债还本付息支出 | |||||
二十九、其他支出 | |||||
三十、转移性支出 | |||||
收 入 总 计 | 1203.48 | 总计 | 1203.48 | 支 出 总 计 | 1203.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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