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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份 隆阳区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表
表一 2014年预算收支表
表二 2014年基本信息表
表三 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第二部份 隆阳区法院2014的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隆阳区法院201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部门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我院的收支均全部包含在部门预算中。一、部门基本情况
编制2014年部门预算时,在编实有人数165人(2013年11月在职在册人数),其中:财政全供养在职125人,退休人员40人;在编实有车辆24辆。
二、2014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4年部门预算总收入1097.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974.93万元,上年结转122.95万元。201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097.88元,其中:基本支出824.93万元,项目支出272.95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14年用于人员工资、日常运行公用经费及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24.93万元。
1、工资福利支出554.19万元
即在职人员工资由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妇女卫生费、回族津贴等构成。其中:基本工资166.46万元,津贴补贴374.0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3.67万元。
2、商品和服务支出111.1万元
法院日常运行公用经费107.5万元,主要用于我院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维护费等日常公用经费开支。工会经费3.6万元。
3、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59.64万元
离、退休费155.13万元,遗属补助4.33万元,独子费0.1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14年项目支出272.95万元。其中:上年结余122.95万元,其余资金为非税收入安排,主要用于我院购买法院业务装备、审判执行办案业务费用、项目建设费用等开支。其次,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相关指标文件未下达,暂不予对外公布。
(三)“三公”经费情况
“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5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15.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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