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干警思想和工作表现讲评制度

2009-09-25 16:16:47 浏览:{{ hits }} 来源: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提高法院队伍建设整体水平。按照省政法委《关于开展和建立健全全省政法队伍建设“四项活动”“七项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目标和任务
1、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正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干警永葆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确保法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2、通过定期对干警思想和工作表现的讲评,点问题、找原因,抓改进,切实促进干警从各项细节抓起,不断提高干警的纪律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推动各项工作开展。
二、讲评计划及要求
1、各部门实行周讲评制度。由部门负责人牵头组织,每周对本部门工作和干警的思想及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讲评,找出不足和差距,并提出下周工作打算和措施。
2、对各部门实行月讲评制度。由政治处负责组织,每月召开一次部门负责人会议,由各部门负责人汇报本月的工作情况及干警的思想、工作表现,并提出下月的工作打算和措施。由院长及分管领导对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工作、廉政建设、管理和后勤保障、信访工作和宣传调研等各方面工作情况进行讲评,并根据各部门工作情况,对下月的工作重点进行安排部署。
3、全院实行半年讲评制度。在每年的半年工作总结和年终工作总结会议上,由院长对全院干警的思想和工作表现进行一次综合性的讲评。
4、讲评情况要形成书面记录。周讲评记录由各部门负责整理,每半年报送政治处备案。月讲评和半年讲评年由调研室负责记录整理,并报送政治处备案。
三、其它
1、讲评情况由政治处建立转档并专人负责,作为各部门及干警考核的依据。
2、本制度由本院纪检组监察室和政治处负责解释。
3、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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