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改善服务质量,规范审判行为,提高工作效能;进一步强化内部管理,加强自身建设,增强人民法院执行力和公信力;进一步强化干警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信念,提高办事、服务的能力和水平,我院紧紧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在认真执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基础上,对各类案件的审判时间作如下规定:
一、信访事项的办理时限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60 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 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刑事案件的办理时限
1 .审查立案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2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2 .排期开庭与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10 一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7 一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3 ,庭长将案件分配到承办人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2 个工作日完成,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4 .主审法官或合议庭审理案件、合议庭评议案件、审委会讨论案件、主办人制作法律文书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5 .领导审核与签发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2 个工作日内签发,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 个工作日内签发。
6 .发回主办人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2 个工作日内发回,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1 个工作日内发回。
7 .宣判与送达时间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5 个工作日内完成,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3 个工作日内完成。
8 .卷宗的整理装订和自检自查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9 .送检与归档
当月报告结案的案件,案件卷宗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于下月 10 日前报送审判监督庭检查。
当年报告结案的案件,卷宗应当于次年 3 月 1 日前报送档案室验收归档,且报送归档的案卷数必须与当年结案数相符。
三、民、商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办理时限
1 .审查立案
自收到当事人起诉材料之个工作日起,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7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3 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
2 .排期开庭与庭审前的准备工作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60 个工作日内完成,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
3 ,庭长将案件分配到承办人
2 个工作日内完成。
4 .开庭审理(含合议案件、制作法律文书)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院机关审理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层人民法庭审理的 12 个工作日内完成。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5 .领导审核与签发
3 个工作日内签发。
6 .审委会讨论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7 ,发回主办人
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 5 个工作日内发回,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3 个工作日内发回。
8 .宣判与送达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9 .卷宗的整理与装订
5 个工作日内完成。
10 ,送检当月报告
结案的案件,案件卷宗应当按照规定的比例于下月 10 日前报送审判监督庭检查。当年报告结案的案件,卷宗应当于次年 3 月 1 日前报送档案室验收归档,且报送归档的案卷数必须与当年结案数相符。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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