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阳区人民法院党支部工作制度

2007-11-09 16:32:49 浏览:{{ hits }} 来源:

 

       为切实搞好我院党的工作和党支部的自身建设,抓好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加强党内监督,使党支部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依据 《 党章 》 及机关党委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工作任务
      (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上级组织和本级组织的决议。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二)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各项方针政策,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及现代科技和业务知识。坚决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保证上级党组织和院党支部决议的落实。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保障党员的权利不受侵犯。配合党组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考核工作。
      (四)从严治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党内民主监督制度,对包括行政负责人在内的每个党员进行监督,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教育党员干部和其他工作人员遵守党纪政纪,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按照 《 党章 》 、 《 廉政准则 》 及 《 处分条例 》 的规定,对党员干部实行有效监督。搞好每年的党员民主评议活动,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持党组织的先进性。按职权范围审查和审批违纪党员的纪律处分或提出处理意见。
      (五)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养。按照发展党员程序和党员标准认真做好经常性的党员发展工作。
      (六)配合党组做好我院党员和非党员干警的思想政治工作。积极支持和协助党组保证各项工作任务的完成。
      (七)对院工会、共青团、妇女等群众组织实行领导,支持他们按照各自的章程和上级组织的要求,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负责地开展适合各自特点的活动。
      (八)做好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按规定上缴,及时准确填报党内统计报表。
      (九)承担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会议制度
      (一)党员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情况随时召开。主要内容是:传达中央和上级党组织的重要文件及指示精神,听取和审议党支部工作报告,改选本院支委委员以及讨论决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院党总支部支委会议(包括支部扩大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如有必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和日期由书记、组织、宣传委员研究确定。会议内容包括研究总支的工作计划,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以及决定总支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等。
      (三)院党总支部民主生活会每年召开一次。主要围绕廉洁自律专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开会之前,要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对支委成员的意见,如实转告本人。对主要问题要督促本人提出改正措施。院党总支举行的各项会议,除紧急情况外,一般提前 1 一 3 天通知各委员。各委员接到通知后,应根据会议讨论的问题,认真准备意见并准时参加会议。
       三、思想政治学习教育工作制度
       以党的墓本路线、基本理论为指导,结合本院实际,切实加强政治理论和时事政策教育。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社会主义的教育。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传统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建设高素质的党员干部队伍。
     (一)自觉参加各种学习教育活动,每名党员要有心得、读书笔记及其他相关的材料。
     (二)学习以个人自学为主。但各支部或党小组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体学习,并要有记录。
      四、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每个党员要根据本人工作及学习情况每年至少一次,向支部书记或支部指定委员谈话汇报近期个人思想情况,建立、健全对党员干部谈话提醒制度。因故不能当面进行思想汇报的可提交书面思想汇报。自觉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注重树立好自身形象。各支部应根据党员思想汇报内容和动态,认真分析本支部党员思想状况,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五、党内监督制度
     (一)依据 《 党章 》 、 《 廉政准则 》 、 《 处分条例 》 和中央有关规定,对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施监督。监督的重点是:监督党员领导干部遵守和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同党中央保持一致;正确运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利,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勤政廉洁,遵纪守法;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各项制度;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及规定选拔任用干部。
     (二)协助督促院党组开好一年一度的领导干部廉洁自律专题民主生活会,广泛征集党员群众对领导班子及党员领导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如实向党组汇报和转告本人,以提高民主生活会的质量。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年终检查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会情况。
     (三)对党员违纪案件,要认真调查核实,并根据职权范围进行处理。
     (四)坚持党性原则,突出抓好 《 廉政准则 》 、 《 处分条例 》 的教育和典型实例教育,严格遵守党纪国法,秉公办事,起模范带头作用。
      六、党员联系群众制度
      (一)党员联系群众,是党支部交给每个共产党员的政治任务,党员应按照制度要求,尽职尽责完成。
      (二)入党积极分子应自觉接受党员的培养,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监督。每年至少要向党组织写一次思想汇报。未经联系人培养,没有向党组织递交思想汇报的积极分子,不能列入党员发展计划。
      (三)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主要是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向他们宣传党的基本路线,讲解党的基本知识,传授党的基本理论,做好积极分子的政治思想工作。同时党员要将自身置于群众的监督下。
      (四)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的主要方式是谈话。谈话针对联系对象的思想状况,可采取诱导式、答复式和批评教育式。谈话内容要有深度,要触及实质问题,不能敷衍塞责,应付差事。
      (五)党员联系入党积极分子,每年至少联系两次,要做好详细的记录。联系情况要及时向党组织汇报。
      七、工作责任
      (一)实行支部集体领导下的委员分工负责制;
      (二)书记主持全面工作;
      (三)组织委员负责日常工作;
      (四)书记和组织委员配合本院搞好干部的培养、考核、奖惩、任免和党员发展工作;
       (五)纪律检查委员负责院总支的纪律检查和党内监督工作,维护党规党纪,维护党员的权利;
      (六)宣传委员负责组织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做好对党员的思想政治工作、宣教工作和各项文体活动,并负责对工、青、妇组织的工作联系和协调。
      八、民主制度
      (一)各支部要充分发扬民主。凡属重大问题都要增加透明度,发动党内充分讨论。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遵守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组织、全党服从中央的原则,不允许个人和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
      (二)支委委员按照分工各司其职,委员代表支委发表主张,如超出职责范围,必须提交支委会集体讨论决定。
      (三)支委委员要切实维护党组的集体领导,不做损害党组集体领导和团结的事。
       九、党费收缴制度
      按照党章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交纳党费的意义
      按期交纳党费,是党员必须具备的一个条件,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员关心的事业的具体表现。党员交纳党费,不仅是经济上资助党,更重要的是可以增强组织观念。因此党支部必须教育党员自觉地按时按规定交纳党费。
      二、交纳党费的规定
      1 、凡有固定收入的党员,应按照党章规定的工资比例交纳党费。
      2 、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交纳党费,是预备党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预备党员的党费应从上级党组织批准为预备党员的那个月开始交纳。
      3 、党员必须本人交纳党费。如有特殊情况,本人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可以允许他委托其家属或其他党员转交。
      4 、党员必须按期交纳党费。在一般情况下党员应按月交纳党费,如因公出差或因事外出、休假、出境等,可以提前交纳党费或补交党费。
      5 、党员必须按规定交纳党费。交纳数额应按隆阳区委组织部规定的比例交纳,不可以少交。党员自愿多交党费,可以不限。
      6 、党员交纳党费必须使用人民币,不能用代金券代替。
      三、党费的管理
      1 、指定专人负责党费管理工作。设立专门帐目。支部应按月将本支部收缴党费的金额登记入册。登记收缴金额时应根据交纳党费标准的规定核准比例,交费签字前登记清楚,便于检查和公布。年终将帐册归档备查。
      2 、定期汇报。每年年终党支部要向本支部党员以及党总支报告党费收缴、管理情况;总支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党费收缴、管理情况。
      3 、严格管理。党费要单独设帐,不能同行政等其他费用混在一起,不准以个人名义或其他款项存入银行。对贪污党费的党员要视其贪污数额、情节和态度,给予必要的党纪处分,直至开除党籍,严重的还要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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