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隆阳区委创建平安隆阳活动户,建设法治隆阳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中央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四位一体”总体布局的重大举措,对我区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人民法院既是和谐社会的保障力量,又是和谐社会的建设力量,坚持以人为本、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推动建设平安隆阳,构建和谐社会深入健康发展,是我们的重要任务。本文就如何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作用,为依法治区提供法律服务,作以下探讨。
一、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职能在建设“法治隆阳”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使命
在当今社会利益格局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的情况下,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因行政机关不当行政而演变成“官民矛盾”,随着群众法制意识和权利意识的增强,只要涉及到切身利益的事情,往往会寸步不让。在走向司法途径之前,行政纠纷大多经过各级政府部门层层协调和处理,往往是到官民矛盾已不可调和的情祝下才提起行政诉讼。而此时,官民之间的对立情绪已经形成,严重影响着社会的和谐。
社会和谐法治是根本的保障,和谐社会内容丰富,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但都离不开法治。如,民主离不开法治.役有法治的保障,民主就是一句空话。公平离不开法治,无论是权利的公平还是机会上的公平,无论是规则的公平还是结果的公平,都需要法制的保障。诚信离不开法治,没有法治来规范人们的行为,社会诚信体系与诚信之心就无法真正培养起来。安定离不开法治,没有法治的强制约束,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安定的社会生活秩序就建立不起来。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也离不开法治,没有完善的环保法规和严格执法,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改善就会落空。因此,构建和谐平安的隆阳,就是要依法治区。而行政审判工作在保护公民权益,协调官民关系,化解官民矛盾上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行政诉讼制度对于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利,协调“官民关系”推进依法治区进程,促使社会稳定,构建法治和廉洁政府,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优化投资环境,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行政审判、监督、支持和保障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进依法管理社会事务。通过依法维护合法的行政行为,纠正违法的行政行为,协调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关系,增进人民群众和政府之间的相互信任,减少社会不安定因素,对依法治区起着重要作用。
二、充分发挥行政审判职能,全力服务法治隆阳,构建和谐社会
当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经济发展密切相关的各类新型行政争议大量涌进人民法院,并成为社会的热点、焦点问题。行政争议法律关系复杂,涉及面广,影响面大,不稳定因素多,给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带来新的考验,这就要求行政审判工作必须转变观念,创新机制,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构建和楷社会中的职能作用,为依法治区服务。
1 .继续扩大行政诉讼宣传,改善行政审判司法环境。积极主动的争取党委、人大、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并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汇报行政审判工作情况,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并借助传媒的力量,加大行政审判的宣传力度,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2 .努力实现司法公正,行政审判中司法公正的实现,能够维护社会公众对于公共权力机构的信任,即使公民的权利受到来自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侵害,也可通过公正的行政诉讼,使遭受侵害的权利得到充分补偿,公民与政府之间的良好关系,也可通过公正的司法得到维系,使违法的行为受到制裁,合法的救济权得以行使,社会的公平与正义在行政领域得到体现,人民群众就会树立对法律和司法的信任,就会有安全感,社会和谐稳定。
3 .建立行政审判协调机制,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工作的新途径,将行政审判工作的内涌扩大,服务延伸,工作重点前移,建立并坚持与行政机关定期交流例会制度。加强与行政机关经常性的沟通交流,构建起与行政机关之间的良好协调沟通机制。通过定期举行座谈会,开展法律学堂讲座帮助行政机关培训执法人员,开放法律咨询“窗口”等形式,提高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确保行政行为质量。提供地方重大决策法律咨询意见,促进行政执法和行政审判的良性互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改进工作和完善制度,变以往被动的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为主动延伸服务,寻找行政争议产生的根源,在源头上把关,有效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对于行政案件和非诉行政案件,根据合法、自愿、公平、公正和主要事实清楚的原则,加大协调力度。积极引导行政相对人正确维权,同时督促行政机关及时修正错误,从而妥善化解矛盾。在行政审判,审查非诉行政案件中发现的行政机关执法和诉讼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进行总结,采取不同的方式及时反馈给行政机关,引起行政机关的重视。利用不同时机向行政机关介绍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工作思路和审查重点,就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所遇到的一些疑难法律问题进行探讨,促进行政关系的和谐,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的和谐。
4 .积极探索和建立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尽可能促使当事人和解,以协调方式解决行政纠纷,在坚持对被诉行政行为做出合法性评判的基础上,不偏不倚参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判调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以“能调不判,多调少判”为主要工作思路,以“案结事了”为最终目标。积极开展案外协调工作,掌握行政纠纷产生的真正原因,兼顾各方利益,平衡各种社会关系,分析案外协调的可能性,寻找突破点,以换位思考的方式,分别召集相对人和行政机关进行协调,辩析法理,分清事理,在不违反法定原则和不损害国家、集体与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充分发挥法官释明权,辩明案件是与非,促使协调成功,妥善处理行政争议,使行政审判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得到体现。
总之,当前,隆阳区正处在新一轮改革发展关键时期,一方面,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另一方面,也进入一个矛盾多发期。依法解决各类行政纠纷,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在促进、实现、保障社会和谐方面的作用,维护公平与正义,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给行政审判提出了新的要求。如何更好的延伸行政审判职能为构建和谐隆阳提供法治保障和法治环境,还需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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