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质量是法院工作的生命线,也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对法院工作的基本要求,没有过硬的审判质量,法院的工作就失去了根基,一切都无从谈起,因此,在审判工作中,必须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为指导,紧紧抓住提高案件审判质量这个核心,集中主要精力,踏踏实实打基础,认认真真抓质量,以行为规范和质量管理为中心,切实改进和加强审判管理工作,以质量求生存,以质量促发展。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
(一)坚持人本思想,创新审判质量管理思路
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要真正运转自如,发挥功效,关键在于抓管理,促落实。而管理和落实的关键就在于人,在于领导的重视,在于评查人员的责任心,在于被评查人员的理解、信任和支持。据此,必须在观念上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坚持人本思想,充分调动各类参与主体的主观能动性。现代管理学认为,决策应该从管理对象而不是从管理主体的角度去思考。只有让被管理者也享有一定的管理权能,才能具有接受被管理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传统的评查模式将广大法官排除在监督管理者之外,仅依靠评查部门的力量,既无法保证拥有充足的评查力量,也难以发挥广大法官对评查的主观能动性。因此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构建思路必须是在发挥评查部门作用的前提下,让其他庭室合理分担一定的监督管理权能,赋予广大法官参与监督管理的权利,建立起全员参与、齐抓共管的质量评查模式。我们要将审判质量管理对象由部门转变为全院每一个审判人员,管理主体由单一的审监庭扩展为以审监庭为主体、其他庭室密切配合,最终建立起全员参与的互动式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二是创新管理思路,着力化解认识矛盾。在全员参与的评查模式基础上,为进一步争取广大法官的理解和支持,我们还要不断创新管理思路,在评查方法上实现三个转变。即变被动评查为主动评查,在充分发挥审监庭的主体作用前提下,通过推行自查、交叉检查,赋予法官一定的监督管理权能,着力培养法官自我监督、互相监督的自觉性,提高评查工作的透明度,缩短评查人与被评查人之间的距离;变重处罚为奖惩并重,在查找差距的同时,强调发现优秀,表彰优秀,努力消减评查人与被评查人的隔阂,着力改变评查部门“只挑刺不栽花”的不当看法;变重差错数为客观评估,妥善解决好质量和数量的矛盾。由于承办案件多,出现差错的绝对数就多,致使部分法官不愿多办案,据此要改变过去只考虑差错的单一作法,将案件质量的差错数放在法官承办案件数中考虑,相对合理地解决这一矛盾。要让法官从害怕评查逐渐向欢迎检查转变,初步形成全院人人讲质量、个个把好质量关的良好氛围。
(二)提高评查效能,构建科学的评查管理系统
抓好案件质量管理,确保司法公正,如用同秤称东西。单纯的案件质量评查,就好像称具体物品,它影响的是个案。而案件质量评查制度就等于是秤上的定盘星,定盘星不准,称什么都不准,大家对称出来的结果也会有意见。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作为一项具有监督功能的管理制度,要确保评查效能,评查本身也应该作为管理对象,才能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为此,我们要将评查作为管理手段和管理对象同时考虑,通过整合管理资源,真正建立起以制度为保障的案件质量评查管理系统,才能克服评查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异化风险,有效提高评查的整体效能。最终构建起以程序规范自律,以评估监督他律,用标准鉴别质量,用考核奖惩优劣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
(三)扩大管理效应,用好用活案件质量评查结果
从管理学的角度来说,一切管理活动都是以提高效益为目的,以评查为中心的案件质量管理也不例外。但如何提高管理效益,不仅要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要建立科学完善的案件质量评查管理系统,更要用好用活评查结果。因为评查终归是一种手段,是否用好用活评查结果,最终关系到管理的效能。这就需要我们解决好用在哪些地方、怎样使用、起何效用的问题,才能最终确保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的功能得以充分发挥。对此,我们应该从三方面予以解决,一是正确处理好纠错、防错和创优三者之间的关系,在注重纠错、防错的基础上,更注重创优,积极发现质量好的案件,为全院办案树立质优的标准,积极发现办案质量高的法官,予以表彰和肯定。二是建立审判质量档案,扩展升级为庭室审判质量档案和法官审判实绩档案,法官只要多办案,办精品案,其审判实绩就会不断增大,借此实现法官由消极被动地接受严控向积极主动地追求精品审判的转变。并把评查结果作为各审判庭的重要考核内容,作为庭室评先和法官评先、立功、晋升的重要依据,使有限的奖励资源得到最合理的配置。三是以案件质量评查为突破口,带动审判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法院改革的理性化和法官队伍的职业化发展。通过建立具有较强实用性、稳定性和长效性的审判质量管理系统,强化审判人员的质量意识,逐渐形成业务竞争氛围,使各项审判的质量和效率不断提高。
二、我院对案件质量的认识和现状
司法公正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核心,而案件的审判质量又是核心的核心,依法对案件作出公正裁判,保证案件办案质量,这是实现人民法院审判职能的具体体现,也是人民群众衡量法院工作最重要的标准和尺度。近年来,我院抓了审判人员的办案质量,全院的办案质量有了较明显的提高。同时,每一位审判人员还注意了办案的社会效果,牢固树立了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不断深化对“公正与效率”主题的认识,认清审判工作在新形势新阶段肩负的职责和任务要求。根据我院各项审判业务的实际以及办案质量情况,对本院办案质量作一分析,并对今后如何提高办案质量提一些意见和建议,供大家参考。
(一)、提高办案质量的必要性
公正与效率是人民法院二十一世纪的工作主题,提高办案质量,实践公正司法也是人民法院永恒追求的目标。案件质量既是人民群众衡量法院工作最重要的标准和尺度,也是法院公信度的决定因素,提高办案质量既是关系人民法院如何更好地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大事,也是人民法院和每一个法官对当事人负责,对法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职责所在。作为一名合格的人民法官,从思想上必须真正提高对办案质量的认识,要深化质量意识,切实增强办案责任心,从庭前准备到开庭审理、制作法律文书到结案等都要体现质量意识,使每一件案件都能办成铁案。提高办案质量,是新时期新形势对人民法院的要求,也是对每一位法官的要求,是人民法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强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具体体现。在任何时期,人民法院都必须要求提高办案质量,只有这样,在人民群众当中才能树立起法律的尊严以及人民法院的威信。
(二)、我院法官队伍职业化的现状
我院法官队伍的素质总体是好的,在职干警102名,中共党员89人,占全院总人数的87.25%。文化程度在专科以上学历的人员有91名,占全院总人数的89.22%,其中硕士研究生1人,占0.98%;本科77人,占75.49%;专科13人,占12.75%;中专以下11人,占10.78%;现在读专升本5人,占专科以下的20.83%。年龄结构50岁以下人员有11人,占在职干警数的10.78%;31-49岁的72人,占70.59%;30岁以下19人,占18.63%;40岁以下法官34人,占在职干警数的33.33%。从以上数据来看,我院法官的政治素质、文化、年龄结构,基本符合审判工作与法官法对法官的要求。但是,从我院现有法官构成来分析,法官还是出现断层,年轻法官不多、基层法庭出现法官不足的现象,与新形势、新任务、新的审判工作要求,许多方面还不理想,特别是法官的职业化素质难以适应职业化的要求,对法官如何提高办案质量同样存在一定的差距。
(三)我院目前办案质量存在的问题
这几年,我院狠抓了各项审判工作以及案件质量,每一位审判人员都提高了质量意识,特别是院里为了抓办案质量,制订出一系列制度,对办案质量做了一些相应的规定,使全院的办案质量比以往提高了一大步。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我院的办案质量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有些问题纯属办案人员的粗心所造成。在此,将一些办案当中存在的质量问题加以例举。
1、法律文书中出现的错别字还较多,有的已超出本院案件质量评查规定的考核标准,有个别审判人员出现差错的次数较多。
2、法律文书书写不规范、不精练,在每月抽查案卷中均有发现,对此类问题,有部分是每个人对语句理解不同,另有一部分语句用的完全不是法律用语,而是群众语言。
3、上诉案件被中院改判还存在不少,从今年1—6月的上诉案件看,上诉案件共99件,占判决结案的21.56%,同比上升3.8个百分点。中院返回73件,其中改判的有6件,占返回案件数的8.2%;部份改判的11件,占15%;发回重审的有4件,占5.5%。
4、办案时比较粗心,不认真查找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对一些该审查的问题未及时查清,特别是对一些案件事实不注意审查,导致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也错误,当事人上诉后被中院发回重审,最后案件在重审时被纠正或经再审改判。
5、对程序问题每位审判人员虽已注意,但对有些细小问题仍然未引起足够重视。如,庭审笔录、当事人地址确认书、送达回证等审判人员未签名,对调解协议及庭审笔录出现的一些语病、错误用语不及时更正。
以上质量问题,在案件评查以及平时督查中时有发现,虽每月进行通报,但有个别审判人员仍未重视。
三、提高办案质量应采取的对策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中出现一些差错,这也是难免的。关键是要善于发现问题,纠正问题。对于办案中发现一些质量问题,只要我们引起足够重视,并能够真正予以纠正,这就是很大的进步。根据我院目前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个人认为要想提高隆阳区法院整体的办案水平以及办案质量,有很多有利的方面。归纳起来从以下几个方面抓起:
1、加强审判监督力度。这一点可以从两方面来说,①加强领导对审判工作监督,领导监督这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方面,这包括院长,分管副院长监督和庭长监督,庭长要对本庭的案件质量负责,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措施,毕竟庭长是在第一线,抓审判工作。但是,目前我院的实际情况,让庭长对本庭的案件质量负责,这有一定困难,因为,庭长毕竟自己要办一些案件,又要处理一大堆庭里的事务,对抓庭里的案件质量有点力不从心。庭长可以适当少办一些案件有一定的空余时间来抓案件质量,这对提高我院的办案质量会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如能形成院长、副院长、庭长齐抓共管案件质量,那我院的案件质量定能有一大飞跃。②加大审判监督庭的工作力度,适当调整和加强审判监督庭的审判力量。通过对再审和发回重审以及抗诉案件的审理,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将情况及时进行通报,尤其是每月的庭室负责人会议和每季一次的案件质量通报,各级领导都要予以重视,各相关庭以及审判人员都认真对待,及时纠正和改进,形成一整套的对案件质量进行监督的机制。
2、在本院形成学习法律业务知识的氛围。作为一名法官,首先要懂法、学法,才能办好案件。加强法律业务知识的学习,就显得尤为重要。我们审判监督庭从成立以来,所发现的质量问题,有多方面都是因为业务知识缺乏所造成。要真正提高办案质量,必须要加强业务学习,以提高自身的执法水平,不能因为业务能力和水平影响司法公正,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3、处理好案件多,工作忙、审限紧与案件质量的关系。近几年来,我院的收案数逐年增加,但是我们的审判力量没有增加,况且近年来新收的各类难度较大的案件越来越多。所以,审判人员的手头工作量越来越大。另一方面,岗位责任制对审限的要求也较严格,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审判人员来说,如何处理好这几方面关系显得非常重要,提高办案质量也并不是随便说说的一句空话,是要在实际中干出来的,我们的每一位法官在办案中一方面要注意公正与效率,另一方面还要注意办案质量,要处理好三者关系。提高办案效率和提高办案质量是两个辩证的统一关系,效率应该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提高的,没有质量就谈不上效率。作为一名合格的法官更要清楚注重办案质量的重要性,正确处理好手头工作忙、审限紧以及办案质量三者之间的关系。
4、提高法官的政治责任心和工作责任心。提高办案质量,很重要的一条是审判人员的责任心问题。平时工作中一些案件出现的差错,本来是完全可避免的,就是因为承办人的责任心不强,导致案件出差错。所以,案件承办人在办案过程中要为当事人着想,认真细心一些,可避免出现一些差错。要使每一位法官都要时刻牢记工作职责以及神圣使命,要想到法官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在审判方式改革以后,每一位审判人员都有一定的权力,要教育大家慎用手中权,要真正为民办事,办案中不能感情用事。我们每一位审判人员要实实在在的办案并办好每一件案件,要真正体现出公正司法,不要因为我们的粗心而影响到整个法院的形象。
5、对办案质量的奖罚一定要严格。从近几年我院的岗位责任制考核情况来看,我认为对办案质量的奖罚考核不是很严,特别是对一些有争议的问题往往都是不了了之,岗位责任制规定的一些内容特别是对办案质量有关的一些奖罚内容没有很好落实。法院的办案质量好坏并不是承办法官个人能够左右,而是受其他很多因素所影响的,我们抓案件质量的提高,必须要从各方面抓起,奖罚制度一定要从严,要及时纠正影响办案质量的错误做法。
四、建议
提高办案质量说说容易,做做难,我认为要真正引起重视,全院上下形成共识,需要全体干警的共同努力。根据我院在审判实践中碰到的一系列问题,对此,我提几点不成熟的建议,供参考。
1、院领导要真正加大对提高办案质量的监督力度,各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庭的办案情况要做到心中有数,平时注意监督。同时要正确处理好提高办案效率以及提高办案质量的关系,不能一味强调效率而不顾质量。对监督部门提出的有关案件质量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要引起重视,不要怕揭露问题,同时对监督部门的工作要给予支持。
2、对业务学习要加强,院领导要对业务学习和政治学习同样重视。我认为法院是个纯业务单位。目前,国家法制在不断完善和健全,各种法规条例也不断出台,如不加强学习将会落伍。建议院里要重视抓业务学习,要根据审判工作实际,要学一些与审判实际紧密结合的业务知识,要改变一下以往的做法,通过对法官类似评审法官选任的考核的办法,促进全体法官加强学习,自觉学习,不断提高司法能力。
3、提高办案质量要发挥每位庭长的作用,每位庭长对本庭案件质量负责,这是庭长的职责,也是一种责任。建议给庭长减轻一些事务性工作,让其有足够精力抓案件质量的同时,建立对庭长管理案件质量的考评制度,庭长对本庭的案件质量抓得好,可适当给予一定的奖励等,以发挥庭长的工作积极性。
4、以加强政治学习、理论学习为基础,以健全制度为切入点,做到规范庭审、规范卷宗,公开立案、公开审判、公开执行,在全院深入开展“五个一,两提高,两减少,两消灭”活动,即接待好每一位当事人、开好每一个庭、写好每一份法律文书、订好每一本卷宗、执行好每一个案件;提高当庭结案率、提高调解结案率、减少上诉、减少上访;消灭超审限案件、消灭违法违纪的人和事,以推动我院案件质量的不断提高。
公正和效率是人民法院二十一世纪的工作主题,提高办案质量,实践公正司法也是人民法院永恒追求的目标。我们隆阳区法院的每一位法官,必须结合我院的工作实际,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踏踏实实工作,发挥出每一个人的才智,办好每一件案件,为不断提高我院的审判工作质量而共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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