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各项规定,全面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完善制度,健全机制,进一步加快干部制度改革步伐,在促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方面,收到了明显成效。现将我院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宣传活动,进一步增强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的自觉性
《干部任用条例》是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院党组高度重视《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大学习宣传力度。
一是党组成员一班人带头学。利用党组生活民主会和中心组学习的时机,及时组织党组成员专题学习。
二是组织人事部门的干部深入学。积极组织政工、纪检干部对《干部任用条例》和《〈公开选拔党政领导干部工作暂行规定〉等五个法规性文件》进行了专题学习,从而增强了全体政工、纪检干部学用《干部任用条例》和《意见》的自觉性。
二、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选拔任用干部,形成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
在选拔任用干部时,我院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的规定,从选拔任用条件和程序等方面入手,不断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态度鲜明,勇于接受监督。 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重大问题坚持集体研究决定。坚持党性原则,公道正派用人,坚决抵制跑官要官。
2、严格标准条件,坚持用好的作风选人,选作风好的人。严格按照法院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和资格选用干部。按照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本着推进干部队伍年轻化进程,注重优化领导班子结构的要求,坚持“凭实绩、重德才、看民意”选用干部,使一批政治素质好, 思想解放,文化程度高,懂专业业务知识,成绩比较突出的年轻干部进入了领导班子。
3、严格程序,严把考察关。把民主推荐作为干部考察的必经程序,坚持会议投票推荐与个别谈话推荐相结合,对民主推荐得票低,民主测评不过关,群众不信任的干部不予提拔。2005年7月至2006年9月,全院新提拔了7名科级干部,都是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在全院通过民主测评后,经组织部门考察考核选拔任用的。
三、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打算
2005年7月以来,我院在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例》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还存在着不足和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对《条例》的学习和宣传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大,仍存在着学习不够、理解不深、把握不细的问题;二是严格贯彻执行《条例》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适合科学发展观要求以及不同层次、不同职务特点的政绩考核指标体系还不够完善,对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上,顾虑比较多,力度不够大。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这次检查为契机,加大对《干部任用条例》的学习、宣传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尽快建立“能上能下、充满生机活力”的选人用人机制。全面落实中组部印发的《关于切实解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和云南省委《关于严厉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及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问题的意见》的精神,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行为,坚决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情况。从制度建设入手,继续坚持民主生活会、谈心谈话、警示教育、诫勉等一系列制度,突出从内部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和管理,把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生活圈”、社交圈作为重要方面予以监督。充分发挥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司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在选人用人方面的监督作用,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加大查核督办力度,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实施,从源头上防止和克服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违纪违法行为。
中共保山市隆阳区人民法院党组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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