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

2007-07-16 22:16:33 浏览:{{ hits }} 来源:

 

         一、当前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一)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
在人民法院各项工作中,队伍建设是根本,也是保证。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司法队伍”是中央对全体政法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为实现这一要求,肖杨院长指出,“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按照肖扬院长的这一指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就是紧紧围绕党的十六大提出的要求“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司法公正的法官队伍”,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这一目标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以公正司法为核心,以专业化建设为方向,全面加强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二是不断提高广大法官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也就是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主要是加强法官专业化建设和努力提高广大法官的综合素质,从而达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司法队伍建设总要求。这也就是目前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努力方向和必须抓的具体工作。
        (二)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近几年来,各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共中央和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布置和安排,对广大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先后开展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回顾过去开拓未来、三观教育、一教育三整顿、每年一次的党风廉政育月、人民法院为人民公正司法树形象、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等重大教育活动,一年一个专题,甚至一年几个专题进行队伍的思想政治、纪律作风、业务能力、职业道德等教育,人民法院的队伍素质有了明显提高,为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建设、化解矛盾纠纷,促进改革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也应当看到,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处在难得的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现、刑事犯罪高发、对敌斗争复杂的时期,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我们打击犯罪、调处纠纷、维护稳定的能力还不够强,严肃、公正、文明执法的水平还不够高,抵制、克服西方法律思想负面影响的能力还不够强,司法行为不规范、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不廉洁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甚至作风粗暴、对当事人缺乏耐心,不愿倾听当事人意见,造成涉法涉诉上访、一件小事让当事人多次来回折腾;有的缺乏大局意识、服务意识,不能正确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服务经济建设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关系,就案办案,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在党和政府及人民群众中的形象;有的司法能力不强,不能熟练驾驭庭、不能熟练适用法律、不会分析认定证据、判决说理不充分,当事人赢得不明白、输得不服气,这些问题很大程度上与一些政法干警的执法理念出现偏差、业务素质不强、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不高有着直接关系。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经历着深刻的变革,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要适应现阶段形势要求,必须进一步明确执法指导思想,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法官及其法院工作人员的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认真加强“八荣八耻”教育,深入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不断增强法官及其法院工作人员的职业荣誉感,使每一位干警都知识荣辱,求上进,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
          当前,中央为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看望出席全国政协十四届四次会议的委员时提出的,要引导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推动全社会形成知荣辱、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在全社会大力发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倡导社会主义法治基本道德规范,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和发展,决定在全社会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与此同时,中央政法委为确保新时期政法工作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确保政法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解决政法工作的现实问题、建设高素质政法队伍的客观需要,实施依法国基本方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坚定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在政法意识形态中的指导地位,保持政法队伍永远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切实担负起党和人民赋予的神圣职责,决定在全国政法干警中开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
        所以,肖扬院长要求各级人民法院,要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断提高人民法院队伍的职业道德水平;认真进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不断加强人民法院队伍的纪律作风建设;认真开展“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的教育,不断加强法院队伍专业化建设,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最近,中央又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对新时期法院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队伍建设应当紧紧围绕这一目标进行。
          二、队伍建设的主要措施
         按照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总体目标,对照肖扬院长的要求,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我认为人民法院加强队伍建设主要是提高素质、建章立制、落实制度三个方面。
         (一)加强思想政治、司法能力、职业道德建设确保法官真正履行好职责
提高法院队伍的综合素质,就是加强法官及法院工作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作为一名人民法官,仅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是远远不够的,还必须精通法律,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履行好法官的使命和职责,才能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才能实现国家的立法目的,也才真正会既有为人民服务的愿望,也有为人民服务的能力,也才能实现“公正与效率”和司法为民的要求。否则,业务能力越差,实现为人民服务的能力就越差;反之,业务能力越强,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越差,对党、对国家、对社会的危害就越大。所以,人民法院队伍建设首先就是要不断提高法官的思想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素质。
         一是认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人民法官作为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要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和政治立场,具有高尚的思想道德操守。否则,就会失去灵魂,迷失方向,背离宗旨,违背良知,枉法裁判。因此,人民法院队伍建设中,必须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武装广大法官的头脑,不断增强广大法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公正司法意识,真正把广大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上来。抓好法官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首先要密切联系法院审判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的实际,明确奋斗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联系法官和其他其他工作人员的思想实际,加强理论学习,认真改造主观世界,加强党性锻炼,牢固树立马克思列宁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决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其次是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利观、地位观、利益观,自觉抵制金钱、人情关系对审判工作的干绕和影响,切实为人民掌好、用好审判权、执行权,依法、公正、高效、文明地审理和执行好各类案件,切实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只有这样,人民才能放心地把国家审判权交给我们掌握和行使,人民法院的各项工作才能不断前进和发展。总之,在新的形式下,加强法院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就是要继续深入地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通过加强“依法治国、司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牢固树立以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相统一的民主政治观;以实体正义为根本价值、以程序公正为基本保障的司法公正观;以保障司法公正的及时实现为根本要求的办案效率观;以保障尊重当事人权利为主要内容、以维护司法公信力为主要目标的审判公开观;以平等保护和不偏不倚为基本要求,以适当行使职权促进诉讼能力平衡为实现途径的司法中立观;以不利用职权谋取任何非法利益为基本准则的职业廉洁观,并务求在武装思想、指导实践两方面取得实效。唯有如此,审判工作的开展、法院改革的推进、自身建设的加强,“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的实现才有重要的政治保证和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认真开展“增强司法能力,提高司法水平”教育,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的业务素质。当前,世界正朝多极化,经济全球化的方向迅猛发展,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我国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各方面产生更为广阔和深远的影响,尤其是对我们法官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这就要求我们法官既要精通法律专业知识,又要有广博的知识,使所办案件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既要有丰富的业务知识,又要有很强的分析判断能力和文字、口头表达能力,以便在驾驭庭时游刃有余。同时,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一步向纵深发展,国际间的民商事活动越来越频繁,涉外的民商事纠纷也日益增多,这就要求我们法官不仅要成为国内法的行家里手,而且还要掌握国际经济贸易法等知识,及时公正地审理好涉外纠纷,树立我国法官在国际上的良好形象。首先,加强对法官的教育培训,督促和鼓励法官不断加强学习。各级人民法院应当为法官创造各种学习机会,参加上级组织的培训进修、鼓励提升学历教育等多种学习方式,培养法官终生学习的良好习惯,不断提高法官的政治、业务素质;同时也要改革法官的培训制度,逐步实现从知识型培训为主到能力型培训为主的转变,从普及型培训为主向专业化培训为主的转变,从临时性培训为主向规范化培训为主的转变。特别是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着眼于理论的实际应用,着眼于提高运用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其次,推进法官职业化建设,着力培养法官在不同岗位所需的业务特长,提高法官熟练运用法律审理案件,解决纠纷。新的法律法规的不断出台,审判工作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法官不可能通晓所有审判领域的理论与实务。所以,按照人民法院二五改革纲要的要求,要造就一支高素质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就是要推行法官员额制度,法官助理制度,实行书记员、司法警察系列单独管理等必要的制度保证,以保证法官队伍的专业化。
           三是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不断提高队伍的职业道德素质。法官必须具备优秀的职业道德品质,才能确保司法公正,维护法律尊严。案件处理是否公正、高效,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法官的素质和执法行为。没有一支素质较高、形象良好的人民法官队伍,就难以维护司法公正,也难以完成人民法院在依法治国中所担负的重任。法官法明确规定,法官是依法行使审判权的审判人员,法官必须忠实执行宪法和法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并要求人民法官应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按照法官法的要求,各级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下,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力度,取得了巨大成绩。但是,仍有一些意志薄弱的法官经不起考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发生扭曲,信念的操手发生动摇,诱发了与人民法官职业道德相悖的违法违纪现象,个别法官甚至走上犯罪道路,严重败坏了人民法院的形象。
          因此,人民法院必须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认真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提高队伍的思想道德素质,使忠于法律、公平正义、忠于事实、清正廉明、刚正不阿的品格成为每一位法官的内心信念,成为人民法院队伍整体的自律精神。
          一是要培养和提高法官的职业道德和荣辱观念。要加强法官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学习,加强对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等学习,牢记法官十三种不得有行为和“八荣八耻”的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牢记法官的崇高使命,为做好法院工作和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尽职尽责地工作,无怨无悔地奉献,这是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的前题和基础。
           二是树立法官虚怀若谷,明辩是非的情操。法官之所以威严,除了刚性法律之光环外,还因其人格魅力所形成的职业荣耀。法官只有胸纳百川,才能面对形形色色的当事人,以居中裁判者的身份公平待人。法官拥有平息纠纷、生杀予夺的权利,必须谨慎地行使,不能草率为之,要习惯听取不同意见,通过缜密的逻辑思维把法律与事实织补得天衣无缝。
          三是树立法官爱憎分明,只信仰法律的品德。从司法实践看,这意味着法官如何把握自由裁量权的问题。法律规定无论怎么细,它都授予法官一定的自由裁量权,而职业道德决定着法官如何把握自由裁量权,也就是说,法官除了法律的良心以外,不能掺杂其他私心杂念。在审理案件中,始终坚持不受任何干扰,只能凭借自已的法律素养、社会阅历和分析能力,根据事实和法律独立地作出公正的裁判。
          四是培养法官公正裁判,刚正不阿的品格德。司法公正是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执法活动的内在价值追求,司法公正与否,与法官的道德水准有着密切的联系。法官追求公正,主持正义,应是其职业道德之必须。要确保公正,必须保持中立,这就要求法官不能有任何的亲疏厚薄,不能受个人的好恶、偏见和感情的影响。正义,就是要求法官在审判活动中必须追求绝对公正,最后作出的裁判必须分清是非曲直,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惩治邪恶,制裁违法,维护正义。同时还必须提高审判效率,在法定期限内及时作出裁判,拖延时间的裁判,迟到的公正即使合法正确,也会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五是要培养法官忠于职守,清正廉洁的品德。作为一名法官应该把法律作为其职业行为的崇高追求,把履行司法职责当作生命的一部分,在办案过程中,要始终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依法律为准绳,清正廉洁,独立、公正断案,不受人情、关系、金钱、权势的影响。努力做到象宋鱼水那样“辩法析理,胜败皆服,公正司法,倾心为民”的好法官。六是要树立法官甘于寂寞的品格。法官的职业要求法官是一个深居简出的人,虽然不一定与世隔绝,但绝对不应是一个社会活动家。法官的社会交往应该是比较少的,这也是保证公正的一个必要条件。如果一个法官的社会关系比较复杂,朋友遍天下,那么公正执法就可能会受到影响。
          (二)建章立制和狠抓规章制度的落实,确保法官队伍保持良好的纪律作风
         一支优秀队伍的形成,必须具有过硬的纪律和作风。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精益求精,雷厉风行是我们做好各项审判工作,推进事业前进的重要保障;敷衍塞责,华而不实,粗枝大叶,效率低下,必定会对工作对事业造成严重损害。因此,根据目前法院队伍的状况,坚持按照中央提出的“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全面掌握、深刻剖析法院队伍在思想作风、学习作风、审判作风、领导作风和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专项整改,建立和完善各种规章制度,并加以贯彻落实。
           一是认真进行“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司法公正”的专项整改,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巩固队伍建设和先进性教育成果。我院近几年来,制定了一套较为完善的规章制度,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主审法官制度的推行、大立案工作机制的建立和完善、新的审判大楼的投入使用,现有的规章制度已不能完全适应我院审判工作、队伍建设和法院改革的需要,如我们的审判委员会议事规则、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管理制度、司法警察的工作职责和后勤保障工作等都需要进一步建立和修改完善,从而进一步实现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确保队伍建设、审判工作及法院的其他工作的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强化对法官队伍的监督管理,使广大法官树立廉洁意识,做到“执法如山,清廉如水”。
           同时,按照肖扬院长的要求,当前我们要认真贯彻最近中央关于加强两院工作的决定,着力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一是改进和完善便民立案工作机制;二是进一步健全和落实司法救助制度;三是不断完善巡回审判制度;四是依法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五是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工作;六是进一步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七是继续全面落实公开审判制度;八是加大执行力度,最大程度实现胜诉当事人的利益;九是加大涉诉信访工作力度。要完成这些工作,没有制度作保证也是不行的,我们还要及时研究制定和完善相应的制度来保证。
        二是要充分发挥政治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和本院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落实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审判监督庭对案件质量的检查,切实提高队伍遵守纪律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不断提高审判质量和审判效率,树立法院、法官的良好形象。首先,要认真执行宪法和法律以及国家的党政纪条规,严格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树立法官清正廉洁的形象,确保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在人民法院得以实现,确保法院队伍认真执行国家法律和政策,使司法审判取信于民,提高公信力;其次,我们要认真落实本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本院现有的规章制度实质上与国家党政纪条规是一致的,是贯彻国家党政纪条规的具体措施,更具可操作性,一经制定就应当坚决执行。第三,进一步规范法官和律师的关系,最高法院与司法部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法官和律师相互关系维护司法公正的若干意见》,要求法官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和回避制度,严格依法办案,遵守职业道德准则,不得私自单方会见当事人及其律师。同时,要求法官尊重律师依法行使辩护权和代理权,共同维护司法公正。这项重要举措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和支持,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第四,要按照《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的要求,通过各种警示活动,加强队伍的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长抓不懈。要大力弘扬好人好事,激发广大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奋发向上的意识;要利用身边的典型违纪违法事例教育和警示广大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努力工作,认真遵守审判工作纪律和廉政工作纪律。不断加强自身修养,约束业外活动,遵守司法礼仪,保持清正廉洁,树立求实、严谨、刚直、廉洁、文明的职业形象。
三是严格本院量化考核规定,用量化考核规定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落实。量化考核规定执行好了,其他各项规章制度也就落实了,这是我院落实规章制度的有效方法,这种以制度管理制度的方法是我院的创新,通过两年多来的实践证明,这一方法是行之有效的,应当坚决执行,并不断完善和发展。
           总之,人民法院队伍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是一个永恒的课题,长期的任务。社会在发展,人的思想在不断变化,必须不断地探索和完善,必须天天讲,时时抓,永不松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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